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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5 数据编号: 569881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5号能源站工程和容西片区燃气二期工程5#调压站燃气设施配套工程施工(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5号能源站工程和容西片区燃气二期工程5#调压站燃气设施配套工程施工(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5号能源站工程和容西片区燃气二期工程5#调压站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西片区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07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22号)、《关于报备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5号能源站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优化调整情况的说明》、《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5 号能源站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3〕008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西片区燃气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燃气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30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容西片区燃气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容西片区燃气二期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04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70%+财政资金3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西片区供热(冷)二期工程-5号能源站工程和容西片区燃气二期工程5#调压站燃气设施配套工程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容西片区。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西片区。新建1座综合能源站,配套建设一座生产附属用房,为容西片区5号能源站供热范围内热用户提供采暖热源,容西5号能源站供热面积为88.33万平米,供热负荷为29.01兆瓦,能源站总供热能力为34.55MW。
1)综合能源站:容西5号能源站建筑面积约2630.82m2,站内安装1台10.5MW燃气热水锅炉、1台14MW燃气热水锅炉,1台供热量3.57MW烟气余热回收热泵,安装中深层地热系统,供热能力6.48MW。
2)配套建设生产附属用房一座建筑面积约778.24m2。
3)能源站用地红线范围内景观工程。
4)5#调压站燃气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电缆敷设约4千米(以及其他附属设备)。
5)4、5号能源站周边绿化工程。
合同估算额约560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1)5号能源站:包括但不限于热力工艺工程、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消防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上级电源至能源站的外电施工、生产附属用房装修、部分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建设本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及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烟气监测系统、排污许可证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5#调压站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包括电气工程、自控工程等,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BIM设计文件应满足《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BIM技术标准》、《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BIM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BIM管理履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总工期约36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③需要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①项目经理1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近三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承包范围内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6中要求提供。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20、2021、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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