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正阳县)招标公告
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正阳县)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正建工程【2024】016号
1.招标条件
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正阳县)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6-410000-04-01-851582,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资金现已落实。招标人为正阳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正阳县);
2.2、建设地点:正阳县境内;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 期:3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施工标段,一个监理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治理三条沟长度为33.3公里,拆除重建桥梁12座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招标控制价:6173154.03元;
第二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招标控制价:74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
(1)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2 、第二标段: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及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由投标人自行查询,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网络下载页)。近三年,受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惩处或不良行为记录依法限制项目招标投标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