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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6 数据编号: 570253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海南儋州市中化学建设海南-文昌市会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EPC项目总承包项目天然砂、碎石采购项目公告

中化学建设(海南)有限公司
文昌市会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EPC 总承包 (设计、施工)
中化学建设海南-文昌市会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EPC项目总承包项目天然砂、碎石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建设(海南)有限公司文昌市会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 EPC 总承包 (设计、施工),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化学建设海南-文昌市会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EPC项目总承包项目天然砂、碎石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ZHXJS(HN)-2023-11-WS-05)。招标人为中化学建设(海南)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JS(HN)-2023-11-WS-05/01
标段(包)名称:中化学建设海南-文昌市会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EPC项目总承包项目天然砂、碎石采购-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天然砂、碎石
2.2 交货期: 2024年6月—2026年6月
2.3交货地点:文昌市会文镇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乙方所供应物资应符合标的物相对应国家执行标准,以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物资相对应的质量检验报告; 3.验收标准:按照该标的物相对应的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施工图纸进行验收; 4.验收时间: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当场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初步验收,若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合同约定,甲方在验收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5.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和处理意见之后,应在2日内处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受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有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5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供应经验的供应商;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设备出厂合格证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项目或同类工程至少一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履约信用证明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至少一家同类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信誉资料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供应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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