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会昌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监理公告
会昌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会昌县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批准文号为会发改投资字〔2023〕163号,项目招标人为会昌县金澳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水库及周边功能提升、耕地综合利用和灌区提升改造、城乡供水提升工程三部分。其中水库及周边功能提升包括建构筑物改造、公路工程、智慧化改造、机电工程及周边河道清淤等工程;耕地综合利用和灌区提升改造包括稻虾共生养殖基地、富硒水稻种植基地、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城乡供水提升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工程改造、圩镇水厂提升改造、县城至西江镇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等。
2.2建设地点:会昌县19个乡镇。
2.3招标规模: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约238.5万元。
2.4招标范围:对应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施工阶段、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的施工监理。
2.5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年)及工程竣工验收,即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的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5)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7〕139 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