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平和县城综合管线下地工程一期答疑纪要
平和县城综合管线下地工程一期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1)工程违约分包处理“
(11)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处罚承包人5万元人民币,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并取消履约担保金”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