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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17 数据编号: 571643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泰州虹桥镇2024年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公告








虹桥镇2024年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泰兴市虹桥镇人民政府的虹桥镇2024年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已经计划实施建设。现委托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形式发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 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虹桥镇。
(2)招标控制价:522970.62元。
(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小型涵闸9座,维修涵闸2座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审计价的40%,自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70%,满两年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4年2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上月或当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注:3.3
(3)、3.3
(4)、3.3
(5)、3.4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申请人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泰兴市政务服务中心13楼1301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报名登记时,经办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受委托人缴纳的上月或当月社会保险,格式见附件
一、附件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评审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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