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卢氏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三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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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的委托,就卢氏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1、采购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
2、项目名称:卢氏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三方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4-42、LSGZ[2024]085-ZC059
4、服务内容:依据新发布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编制卢氏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验收材料,包括管理规程第十五条所列同形符合情况、近3年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特色亮点和摘要等材料,提供创建技术咨询服务。
5、项目地点:卢氏县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预审和核查
8、预算资金:¥1500000.00元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0、服务周期:2年
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同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投标企业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