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四期技改工程泵类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四期技改工程泵类采购已由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310-610116-04-02-2055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长清桑德水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其他项目,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西安长清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泵类及配套组件采购;
2.2 项目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西部大道与皂河交汇处东南角;
2.3 项目投资总额:3667120元;
2.4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四期技改工程泵类采购;标段编号:N6101163506eAbGUTI7z001;标段类型:设备采购;
2.5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四期技改工程泵类采购,采购泵类设备及配套组件。本招标项目包括设备制造、供货、运输、交货、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含运行试验)、开通、验收、培训、工程全过程服务与售后服务,以及设计联络、接口、资料等相关内容。;
2.6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四期技改工程泵类采购,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无】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无】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标段名称: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四期技改工程泵类采购,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其他要求:
(1)申请人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申请的,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须为本项目采购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只针对泵制造);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