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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22 数据编号: 5744899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施工公告


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
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405070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2023〕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沟;
2.1.2建设规模:项目全线北起黄河路,南至松花江路,全长 1.6km;
2.1.3最高投标限价:7535534.87元;
2.1.4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一标段 。
2.2招标范围:排淡河支流芙蓉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标段施工,主要包括芙蓉沟河道清淤及拓宽、两侧驳岸整治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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