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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22 数据编号: 574843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进口调节阀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安徽公司池州电厂二期(2×660MW)扩建项目进口调节阀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04678,招标人为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国能神皖池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公司位于池州市贵池区江口大兴村境内,市区东北约15km的长江大堤南侧、同义圩内,东临虎形山,北靠长江大堤。池州电厂最初规划容量为1800MW,其中一期建设2×320MW机组,预留二期扩建2×600MW机组场地。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凝结水系统调节阀共计18只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5个月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安徽省池州市江口街道大兴村项目施工现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调节阀产品须具有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调节阀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单份调节阀合同供货范围至少应包含凝结水再循环调节阀或除氧器水位主调节阀,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
   
(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3)如投标人是生产商,提供的有本公司以外的品牌产品(外购清单除外),则被视为代理商(须提供该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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