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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22 数据编号: 5749851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北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光明街、北绕城雨水管网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雨、污水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光明街、北绕城雨水管网工程监理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4〕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光明街:新建雨水管网一道采用顶管施工,长约2244米,采用d2200/ d2400mm的Ⅲ级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顶管施工完毕,对局部破除路面进行恢复。北绕城:新建雨水管网工程采用顶管施工,长约1845米。采用d2000mm的Ⅲ级钢承口钢筋混凝土管。顶管施工完毕,对局部破除路面进行恢复。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1.4其他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 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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