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回款风险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方式对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回款风险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磋商,欢迎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执行回款风险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QJC2024051001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预算:186万元
(六)最高投标限价:186万元
(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招标内容:集团公司胜诉执行未回款案件的执行回款风险代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具有“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若为 个体工商户: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所年检合格证明,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