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2024年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连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建设三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 2024年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连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建设三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ULN-HLD-202404951)
一、更正内容: /
二、其他公告内容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连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建设三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ULN-HLD-202404951、招标代理项目编号:TC240P5GY),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第一次公开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年中国联通葫芦岛市分公司连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建设三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194063.00元(不含税),5741837.64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采购视联网视频会议终端110套、视联网安全隧道单元5个、视联网存储服务系统1个、监播终端1个、接入交换机1个及系统集成服务。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到货、安装、调测完毕并交付使用。
交付地点:葫芦岛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验收合格后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保修期1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726646元,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税率为6%及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已开具的税率为6%及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投标人如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所投视联网视频会议终端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制造商和被授权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投标人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破产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6)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
(7)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