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4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2024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都区发改委关于 2024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江发改许发〔2024〕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龙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4年江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交货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联谊村、吴桥镇红河村、宜陵镇宜北村
2.1.2合同估算价:约341.936万元
2.1.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供货及安装期:20天(中标后7天内开始供货,中标后15天内完成供货。设备数量、供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20天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集中式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期2.5年、分散式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期1年。)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内容包括设备供货、运输、集中式设备(安装、调试)、分散式设备(指导安装、添加菌种及调试),同时必须保证对安装人员培训及设备质保与售后运行维护管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为集中式设备制造商(如投标人集中式设备和分散式设备均能生产,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如投标人不生产分散式设备,除提供《投标人承诺函》外,同时提供《分散式设备制造商基本情况表》);
3.3 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3.4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
3.6 投标单位的资质类别、资质等并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7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8 投标人没有正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4 年2月至 2024 年4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11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