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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24 数据编号: 5771598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连云港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公告


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
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 已由  连云港市连云区经济发展局  以 连区经发【2024】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连云区连云街道。
2.1.2建设内容: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区域内排放体制为雨污水分流制,消除排水管网空白区约7.3公顷。新建DN150-400道路污水次、支管道4.1公里,污水收集入连云老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雨水收集至涧沟排入大海,新建DN300-500道路雨水管道2.8公里,涧沟整治5.6公里;建立远程内涝实时监控的智慧水务系统,实现全天候监控。
非金属排水管道最大设计流速宜为5m/s,金属排水管道最大设计流速宜为10m/s;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采用0.6m/s,压力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0.7m/s-20m/s;
设计重力流污水管径为DN150~DN400;
小于 DN300的管道选用硬聚氨乙烯(PVC-U)管,DN300及DN400管道采用内肋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环刚度SN10),采用承插电热熔连接。
对老街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新建、完善,收集后污水就近排入附近市政污水管网中,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1)每户设置单独化粪池(楼房按一栋2座,自建房按一栋一座);饭店餐馆等污水排放增设隔油池;
(2)新建宅前污水检查井,并预留接入口;
(3)新建社区污水主管,主管沿社区道路或涧沟铺设。
2.1.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229.2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8.26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3201.02万元(含暂列金额:255.15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30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质量要求为: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2)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等质量标准须符合发包人及有关图纸、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其他 :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招标范围:中山路南侧城市更新(连云老街片区)排水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工程施工、相关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等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单位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1)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金额1100万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①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或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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