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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25 数据编号: 577334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宜昌市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远安县泉水冲片区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二期),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3]5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乾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A020005-202401-01
2.2本招标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景观电气、给排水工程、景观浇灌工程、绿化工程、地面铺装及溪流工程等。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县城。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 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 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要求:
3.4.1 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截图显示时间必须为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内)。
3.5 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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