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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28 数据编号: 579784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伊犁州巩留县县城水系治理提升工程(一标段)EPC


伊犁州巩留县县城水系治理提升工程(一标段)EPC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伊犁州巩留县县城水系治理提升工程已由巩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巩发改基字【2023】29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巩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犁州巩留县县城水系治理提升工程(一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水系治理1.4千米,包括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工程。
2.1.1建设地点:巩留县城。
2.1.2建设规模:水系治理1.4千米,包括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工程。
2.1.3 总投资额:2493.62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78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2招标范围:水系治理1.4千米,包括河道清淤,生态修复等工程。上述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同时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含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或以上)资质,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或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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