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十三陵镇涧头村生态治理提升项目(2023年“微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十三陵镇涧头村生态治理提升项目(2023年“微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13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424210200015729-XM001
项目名称:十三陵镇涧头村生态治理提升项目(2023年“微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9.16998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69.12838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主要包括种植常绿乔木、常绿灌木、落叶乔木、落叶灌木及地被;新建砾石路面、布设成品景观石、安装果皮箱及室外坐凳;新建庭院灯及投射灯,配套电气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9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