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5-29 | 数据编号: 5800415 |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
一期污水处理沉淀池改造项目采购项目一期污水处理沉淀池改造项目包件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货物名称:一期污水处理沉淀池改造项目
2.2采购货物数量:1项
2.3交货地点: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2.4交货期: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力及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工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2.5 最高响应限价:无
2.6采购内容:一期污水处理沉淀池改造,在涂装混合废水进入气浮装置前,增加混絮絮凝反应沉淀装置。具体见技术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业绩1个,合同金额不要求;
5) 类似业绩是指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系统的制造或改造类项目。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