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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29 数据编号: 580987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李口(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李口(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公告/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291005001       
                                          
1.招标条件
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的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李口(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已经泗发改投2024
(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根据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与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泗阳县两河(京杭大运河、黄河故道)廊道生态修复工程子项目(李口段)施工管理委托合同书》,江苏泗源生态修复有限公司授权泗阳县李口镇人民政府,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陶型侗旮飨钪霸鸬取=浙粼瓷薷从邢薰径糟粞粝乩羁谡蛉嗣裾┦鸬谋鞠钅拷ㄉ柚兴形募⒑贤蛐榈雀涸稹c粞粝乩羁谡蛉嗣裾ǖ你粞粝亓胶永鹊郎薷聪钅俊羁冢ㄆ┥肪持卫砉こ蹋鲎时壤�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李口(片区)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泗阳县李口镇境内
2.2工程规模:项目包括林地提质改造工程、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三大方面。其中: 1.林地提质改造包括两河生态廊道林相改造,改造总面积784.56公顷,运河南岸岸线生态.修复,岸线修复总长29.42千米。
2.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含泗阳县姜桥(原双桥)饮水源地保护工程,改造总面积704.80公顷,和李口镇滨河湿地修复工程,改造总面积2. 80公顷,包括居民点腾退后覆绿、工业用地腾退后覆绿、道路绿廊建设、生态沟渠整治,以及河道、生态塘整治等。
3.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包含云渡村、芦塘村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总面积约3859. 1公顷,包括道路绿廊建设、生态沟渠整治、生态河道整治和生态鱼塘整治等工程。立项金额13462.18万元;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
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 50%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完成工程量的 80%付至合同价款的 65%,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①道路绿廊建设:黄河故道2150m水泥混凝土道路及绿化工程、银杏大道1790m绿化工程、芦塘村2920m改建沥青混凝土道路及970m新建水泥路工程、庄卢线3600m2覆绿地被工程;②、生态沟渠整治:生态沟渠1-1500m,主要包括木桩支护以及绿化工程;生态沟渠2-900m、生态沟渠3-810m、生态沟渠4-930m,主要包括清淤、木桩支护以及绿化工程;③、七里沟河道治理:栽植乔木、桥梁工程、溢流堰工程以及新建节制闸工程;④、李口镇滨河湿地修复:栽植乔木及铺种草皮工程;⑤、防洪堤修复工程及绿化:防洪堤12721m道路修复工程以及绿廊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项目预算价:35624059.29 元;   最高投标限价:35624059.29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
3.1.3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 2100万元(含)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土地整理项目或全域整治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有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
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建设单位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工程内容等。
3.1.6其他条件: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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