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一汽解放卡车厂涂装车间净水装置电气系统改造项目公告
一汽解放卡车厂涂装车间净水装置电气系统改造项目招标项目一汽解放卡车厂涂装车间净水装置电气系统改造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解放卡车厂涂装车间净水装置电气系统改造项目
2.2交货地点:一汽解放卡车厂驾驶室涂装厂房。
2.3采购货物数量:1项,详见技术要求。
2.4 交货期:设备到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90 个日历天内,具体施工时间根据解放公司生产计划情况最终确定。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投标内容:
1. 拆除原有电气控制系统,包含控制柜、线路桥架及元器件等。
2. 更新1 套新电气控制系统,包含现场元器件及线路安装、INTOUCH 程序设计等。
3. 实现净水装置电气系统与涂装CCR 中控系统的交互,包括画面、控制及数据联网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含税5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含税5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5) 类似业绩是指电气系统制造或安装或调试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