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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30 数据编号: 5810582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澄清答疑

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澄清答疑通知(001)
 
各投标人:
现对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勘察设计作如下澄清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勘察部分)5.3.1条和专用合同条款(设计部分)5.3.2条均明确“工程范围指所勘察(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为:批复的宣威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部分、水土保持工程部分、环境保护工程部分、田间工程部分、电力接入及送出工程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1.3.1.1明确“工程范围为批复的宣威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部分、水土保持工程部分、环境保护工程部分、电力接入及送出工程等”;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1.2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条和发包人要求1.1.2条均明确“宣威水库建设内容包括水源水库工程和供水灌溉工程两部分”,没有提到田间工程部分和送出工程;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贵州省黔东南州宣威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农经[2024]605号)核定工程总投资514799万元和静态总投资528786万元均没有包含田间工程部分和送出工程。
因此,请求统一明确招标文件中勘察设计范围对应的工程范围,对应可研批复投资,建议不包含田间工程部分和送出工程,请明确。
回复:勘察设计范围对应的工程范围最终以批复的初步设计内容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1.3.2.4重大科研试验及科研技术专题清单中第9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和第33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分别为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编制的为验收服务的报告,故建议不放在该清单中,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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