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三标招标公告
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三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定河泛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 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4〕16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廊坊市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标段建设内容为
(1)南小埝加高加固29.0km以及堤顶路、上堤坡道、防护工程等;
(2)永清安全区围堤新建堤防13.1km以及堤顶路、上堤坡道、防护工程、排水渠等;
(3)主槽扩挖桩号19+000-32+000段共13km,以及防护工程等;新建后沙窝连通渠;
(4)潘庄分洪口门改建闸、南石分洪口门改建闸,新建刘赵庄退水闸,新建泥塘排涝闸、新建北于今排涝闸;
(5)重改建桥梁3座;
(6)水文测报系统2处。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19个月。
2.4本标段建设地点:廊坊市安次区、永清县。
2.5质量要求: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度或2020年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满3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河道堤防建设、河道治理、水库建设或除险加固、灌溉和排水泵站新(改)建、闸涵新(改)建等类型中任意一项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的大型水利工程施工。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
3.1.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均须为专职人员,且不得由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且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以合同工程是否通过完工验收为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