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项目特许经营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协同处置项目已由韩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第10次常务会议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营;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80亩,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中心、污泥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置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1条日处理能力为400吨的垃圾焚烧生产线;厨余垃圾处理,建设1条日处理能力为40吨的厨余垃圾生产线;市政污泥处理,建设 2 条日处理能力为 70 吨的市政污泥生产线;渗滤液处理中心,建设1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的渗滤液生产线。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2.2.1项目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韩城市政府授权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实施。
2.2.2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本项目实施方式采用 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即在特许经营期内,韩城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拥有并运营本项目,期限届满移交韩城市政府。
2.2.3收费渠道和方式:本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收费渠道和方式包括:
(1)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政府代为向用户收费再定期支付给特许经营者;
(2)垃圾焚烧上网电费,由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
(3)粗油脂销售费,由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
2.2.4 特许经营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28 年,自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或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年报。
3.3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具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及运营业绩。(
备注:项目业绩以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名称、规模、签字盖章等内容)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