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灌区水毁修复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灌区水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已由海林市水务局以海水发【2024】29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拓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柴河灌区水毁修复项目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
2.3主要建设内容:
1、东风北干渠首拦河坝:堰体总长116m, 共分为铺盖段、堰体段、消力段、海漫段及坝侧进水闸段。
2、东风中壕渠首拦河坝:堰体总长55m,由进口段、堰体及消力池段、出口段组成。
3、临江村前进电灌站:更换水淹受损的机电设备1套。
2.4计划工期:9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日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本标段建设地点:海林市
2.6本标段招标控制价:6386647.85元;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不划分标段
2.9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2月份-2024年4月份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