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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5-30 数据编号: 581904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重庆石柱县藤子沟水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公告


石柱县藤子沟水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柱县藤子沟水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已由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2〕5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柱县桥头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以下建设内容:生态缓冲带--杉林恢复,山地共生型梯田湿地--特色花田植入,库岸生态修复--沿途生态恢复,库岸生态修复--环境修复提升,山地林草湿一体化示范地打造--林草示范,村落生活污水处理的小微湿地--湿地花田,绿化总面积约46000平方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绿化养护期2年。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石柱县)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石柱县)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石柱县)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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