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水务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水务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4-D-0391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交通水务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开发服务,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4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工作。验收合格后,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第二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电子签名系统,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2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工作。验收合格后,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的免费维护服务。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1860000元;
第二包:2100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本项目第二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如自有则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如购买服务则提供许可证扫描件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二)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第一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第一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第二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