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菰城村石板路南侧地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菰城村石板路南侧地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发包编号仁皇招字202413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菰城。
2.2项目规模:项目总设计(用地)总面积122亩,实际设计(用地)面积最终以红线范围为准。
2.3招标范围:菰城村石板路南侧地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2.3.1、设计范围:项目入场设计开始到验收入库截止的包含全部技术服务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业主要求指令为准。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设计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入库验收完毕。
2.3.2、施工范围:①工程施工,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②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法人验收以及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完工验收)的资料准备及相关配合工作;③工程移交;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⑤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必须具备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上3.1.1和3.1.2两条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以满足上述3.1.1条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