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院化学药剂撬采购专有化协议
天津院化学药剂撬采购专有化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天津院化学药剂撬采购专有化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天津院化学药剂撬采购专有化协议
项目概况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揽海上平台热采水处理系统项目,其中化学药剂撬是热采水处理系统的重要设备,在本公司承揽的多个海上平台热采水处理系统项目均有使用,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鉴于现已承揽的工程体量以及预估市场情况,为便于采购和现场使用,避免同种设备重复采办,减少采办业务量,进而保证化学药剂撬及时供货。现需化学药剂撬6套。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天津院化学药剂撬采购专有化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148/01
发标日期
2024年05月31日
主要技术规格
每套化学药剂撬包含10台药剂储罐(有效容积:1m3~2m3),每个储罐配2套药剂注入系统(含药剂注入泵、阀门、仪表及管道附件等),主体材质:316L(详见技术要求书)。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叁年,采用1+1+1模式,合同执行满一年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条款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依次类推。交货期:自订单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供货。
交货数量
10m3容量热采水处理系统化学药剂撬3套、15m3容量热采水处理系统化学药剂撬3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合同的化学药剂撬设备或泵或化学药剂罐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材料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对应项目的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项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证明材料 )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注:化学药剂撬设备合同指化学药剂储罐设计、机加工制造,与其余辅助配套设备(可外购)集成成撬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