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区吉星寺水库工程监理公告
潼南区吉星寺水库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潼南区吉星寺水库工程监理已由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潼发改审〔2023〕4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潼南区吉星寺水库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潼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吉星寺水库是一座以场镇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及农业灌溉的Ⅳ等小(1)型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280.00米,总库容 101.5万立方米,多年平均可供水量54.26万立方米。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取水建筑物、管理房和库区农田防护工程组成。输水工程承担坝下游灌区和卧佛场镇供水任务。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概算金额: 216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和工程结算的施工监理工作以及项目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51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 水利部 颁发的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