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工程施工1标段招标公告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邳州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实施的邳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政府投资,已落实。现对本项目施工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徐州市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邳州市。
(2)工程总投资:18049.94万元。
(3)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工程覆盖全市25个镇(街道),包括敷设DN400-DN20供水管网157.43km,改造镇区片区加压泵站7座,小区增设二次供水设施89座,旧水表排查改造约8514组,改造141座应急水源井。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5)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本标段招标内容为:运河以西乡镇供水完善工程,新建DN63-DN400供水管道约74.6km,新建(改造)供水加压站50座(不含设备安装),建安工程费约4300万元。
注:一家施工企业可以参与邳州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完善工程施工1、2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 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阶段(通水、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投标人近六年(2018年5月1日以来,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管网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鉴定书)扫描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4)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建造师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数字人民币、?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收款人: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邳州市农商行运河支行
开户账号: 3203820441010000369987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