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阳龙舟坪镇第二水厂建设工程(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阳龙舟坪镇第二水厂建设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4】59号文、长发改审批【2024】108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宜昌红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阳清源水务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本项目的EPC总承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阳龙舟坪镇第二水厂建设工程(EPC)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新建净水厂一座,新建引水管网,输配水管道,提水泵站,清水池,智慧水务设施等。
2.3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长阳龙舟坪镇、高家堰镇。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包括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设备购置,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服务。
(1)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竣工后缺陷修复工作等,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过程的所有工作。
(2)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前置要件的办理,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5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总工期15个月,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2)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7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安全标准。
2.8 合同估算价:约84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30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13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任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