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hyzb-2024-05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23]1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2.2项目编号:hyzb-2024-0505
2.3招标范围:长春市九台区东部城区排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2.5计划工期: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12月31日,185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招标控制价:3166.83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01月0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