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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3 数据编号: 5839229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河南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第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进行谈判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加谈判。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合作项目
2.2项目编号:
2.3项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经济开发区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4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由响应人在河北万忠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厂内建设并网型光伏电站,该项目为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最终施工建设容量以并网验收容量为准。
本能源合作管理项目采购完成后,由采购人与成交投资商签订合同,并独立运营结算。
2.5效益分享期: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自项目通过当地电网公司验收之日起 ,效益分享期为25年。
2.6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3. 采购范围及界面 3.1工作界面
3.1.1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所需的场地,响应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规模不小于1.2MW,具体规模以批复为准,并承担其所有相关费用。
3.1.2 响应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投资建设停车棚与充电桩,并负责规划、建设、安装以及确保停车棚与充电桩的正常运行等所有工作,同时承担其所有费用。停车棚与充电桩建设完毕,且验收通过后,响应人应将其产权正式转移给采购人,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手续作为产权转移的证明。停车棚与充电桩的产权归属于采购人,且由采购人享有停车棚与充电桩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响应人不得对其进行所有权主张、处置或利益要求。
3.1.3响应人负责办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施工许可、环境影响登记表或报告、项目报备等所有手续(具体以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采购人给予协助。
3.1.4本项目所发电量由采购人优先使用,所得节能指标、碳排放指标、可再生能源指标、中国绿色能源、政府补贴等相关指标以及上述指标带来的经济收益,全部归采购人所有。
3.1.5 收益分享期结束后,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无偿转交采购人,如采购人不需要光伏电站,响应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无偿拆除并清理光伏电站相关设备及配套设施,并确保光伏电站建设所涉及的厂房、屋面等设施的结构安全及防水、保温、防锈等使用功能的充分实现,若需要维修、加固或改造,相关费用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1.6 响应人在建设光伏电站之前,须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采购人所有厂房屋面进行安全性检测,若需维修、翻新、加固的,修缮后再开始实施光伏电站项目,且由响应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响应人应确保在光伏设备安装过程中,采购人的屋面处于最佳状态,能够支持光伏设备的安装和长期运行。响应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时间内完成屋面修缮工作,并在完成后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确保屋面达到预期的修缮标准。
3.2对响应人的要求

(1)响应人具备外部环保事项协调、上网事宜办理等服务的能力。

(2)响应人具备取得政府要求相关审批手续的能力。

(3)未经采购人同意,响应人不得在合同期内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亦不能转让持有本项目权益的公司股权。若响应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私下出售、转让本项目资产,则按违约处理,响应人同意将本项目产权无偿转移至采购人所有。
3.3 工期: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申请地方国网公司验收之日止,总工期不超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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