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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3 数据编号: 584200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EPC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EPC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ZX-24-01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EPC项目(二次)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安徽广银铝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工业园内 
2.2项目规模:本次升级改造主要针对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要求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后的处理能力不低于6000m3/d。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338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项目的设计(含施工图设计、改造提升设计方案);设备材料采购、非标设备制造;建筑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交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土建、工艺、制造、采购、安装、给排水(含雨水排水)、电力与通信、自动化仪表等专业的设计、施工以及培训、试车及试生产期间性能维护、性能考核、工程验收、工程交付(含交工技术文件)、竣工结算、完成系统投运、交付管理、运行、操作、应急等相关管理资料文件,并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消防、节能等全面负责,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招标人要求”和质量合格的工程。同时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过程中的专家评审答疑、设计审查,特种设备报验取证、防雷接地验收等各种工作。承担设计变更部分的竣工图修改和出图工作,提供全范围技术服务(包含技术交底服务),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6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10日内完成详细的污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方案的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竣工验收
2.7项目类别: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下同)均应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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