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桨河排洪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北戴河区东桨河排洪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戴河区东桨河排洪能力提升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发展改革局以关于批准北戴河区东桨河排洪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北发改【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1.对联峰北路及海宁路交口及新建雨水管线沿线既有雨水暗涵及管道进行清淤总长度866.134米,清淤1028.98立方米。在海宁路(联峰北路-金鸽路)及金鸽路(海宁路-东桨河)段新建d2000双排雨水管线619.68米,新建线性排水沟355.87米,新建污水管道378.02米。
2.对东浆河(暗涵出口-金鸽路)段河道扩挖疏浚,并进行局部防护,河道总长度344.37米,对河岸两侧进行景观绿化约7229平方米:海宁路道路拆除恢复4705.03平方米;金鸽路道路拆除恢复2126.77平方米。(2)建设地点:北戴河区。(3)工期:140天(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设备、材料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施工所包含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如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不足一年的,可只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列为“企业严重失信名单”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