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排水沟取水设施排查整治项目公告
中宁县排水沟取水设施排查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宁县排水沟取水设施排查整治项目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宁发改审发〔2024】54号(批复名称:关于中宁县排水沟取水设施排查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涉及新堡镇、舟塔乡、宁安镇、恩和镇、鸣沙镇、白马乡、石空镇、渠口农场、余丁乡9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项目区内60座排水沟道取水泵站安装计量设施,其中新堡镇3 座、舟塔乡4座、宁安镇6座、恩和镇6座、鸣沙镇 27座、白马乡 2座、石空镇4座、渠口农场1座、余丁乡7座;对8座沿黄取水泵站(石空镇3座、渠口农场1座、白马乡1座、鸣沙镇1座、舟塔乡2座)安装控制阀门、控制柜及视频监控设备;配套软件接入水务局水资源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实现数据远传和控制(各项数据和参数以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为主)。
2.2交货地点:中宁县新堡镇、舟塔乡、宁安镇、恩和镇、鸣沙镇、白马乡、石空镇、渠口农场、余丁乡,共9个乡镇。
2.3建设工期:120天(其中交货期:30天,安装工期:90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为 1 个标段,中宁县排水沟取水设施排查整治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2.5招标内容:中宁县排水沟取水设施排查整治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如为销售代理商中标后须出具产品制造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须盖制造商厂家公章)。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