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新建聚合硫酸铁加药系统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新建聚合硫酸铁加药系统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新建聚合硫酸铁加药系统项目(第二次),比选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建设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民新四社
2.2 建设范围:本工程为大渡口污水处理厂新建聚合硫酸铁加药系统项目(第二次),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除磷药剂投加装置。
2.3 项目概况:大渡口污水处理厂目前共计二期工程,其中前置除磷系统多年运行已出现多重问题。主要涉及对现状除磷系统进行改造,改善厂区运行难题。
2.4 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质量应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2.4 质保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时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3 须具备2021年1月1日至今,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管道工程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业绩一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人,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提供2024年02月至2024年0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且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提供2024年02月至2024年0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项目管理人员:
投标人拟派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