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cs0400g240603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2023-2024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已由佳发改投资[2024]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奖补资金及地方一般债,招标人为佳木斯市永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佳木斯尊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板换机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2023-2024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板换机组设备招标
2.2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城区
2.3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图纸及设备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配件、验收、运输损耗、技术档案资料、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4供货期限: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5天内开始按照买方工程进度要求交货。
2.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招标范围:实施方案、图纸及设备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完成本项目设备的供货、运输、保管、配件、验收、运输损耗、技术档案资料、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信誉要求:
3.2.1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需体现查询日期)。
3.2.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需体现查询日期)。
3.2.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查询结果需体现查询日期)。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