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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6-4 数据编号: 585689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天津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已经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许可[2024]16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信息化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于桥水库作为引滦入津工程重要在线调蓄水库之一,在我市供水系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全库区底泥的污染现状普查以及问题诊断,水库底泥有机质、全氮、全磷均有较高浓度,释放量较大,亟需治理。为改善水库水质,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我市供水体系应对洪涝灾害冲击的能力,进一步探索水库水质改善方案,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118号),实施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是必要的。
2.1.2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其中,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系统建设。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于桥水库清淤试点工程信息化建设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信息化建设,合同编号:YQSKQYSDXXH/HT-20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平台、业务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体系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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