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次氯酸钠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005339,招标人为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材料分公司、仙女河污水处理厂、沈水湾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北部污水处理厂、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新城子污水处理厂、东陵白塔污水处理厂、于洪沙岭污水处理厂、造化污水处理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污水处理厂、子公司、分公司次氯酸钠采购。
2.1.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技术支持、质量保证等要求等,标的物年需求量约为4300吨左右。
2.1.3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2.1.4 供货地点:标的物须先送到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分公司(沈阳市沈北新区正良四路53号)检测,检测合格后送至各污水处理厂使用,送货地址:1.仙女河污水处理厂(于洪区青海路82号);2.沈水湾污水处理厂(于洪区兴凯湖街21号);3.西部污水处理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西二十一街1号);4.北部污水处理厂(皇姑区昆山西路258号);5.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九路58号);6.满堂河污水处理厂(沈河区沈水东路395号);7.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沈北新区天王北街49号);8.东陵白塔污水处理厂(浑河站西街道上河湾村);9.于洪沙岭污水处理厂(于洪区沙岭镇集贤村);10.造化污水处理厂(于洪区造化街道闸上村);11.材料分公司(沈北新区正良四路53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商的授权书。
(3)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