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勘察、初步设计已由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阜城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阜城县水利防灾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阜发改农经审批【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阜城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阜城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本项目建设内容:清淤治理支渠 86 条、治理长度 206.1km,渠道护砌 15km,铺设支渠连接管道 15km,改建农桥 60 座、涵桥 490 座,新建重建水闸 6 座、维修水闸 9 座,新建扬水点 500 个(包括配套设施)。
2.1.2建设地点:衡水市阜城县。
2.1.3服务期限:3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
2.1.5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报告、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图纸及报告、概算文件编制及配合完成相关报批报建手续和后期招标与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配合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