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县自来水提升工程(一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对长沙县自来水提升工程(一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县自来水提升工程(一期)设备采购
采 购 编 号:XSCG-F202404190032
采购标段预算:3928923.31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3928923.31元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规格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以上文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以上文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3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提供完整财务报告、并进行说明即可。
1.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