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省中心部分)水文智慧平台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省中心部分)水文智慧平台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省中心部分)水文智慧平台建设(二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3】14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招标方案已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河北省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河北省水文站智慧平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数据底板、知识库、水文专业模型、业务管理系统及软硬件环境建设。
(3)工期要求:本项目开发周期为18个月。
(4)质量标准:通过验收的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软件及业务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实施、接入、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上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书);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投标人应是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8%;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