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汽改水”技改项目泉山区主干线解放南路至泰山路工程管材采购项目货物招标公告
“汽改水”技改项目泉山区主干线解放南路至泰山路工程管材采购项目
货物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铜山县新汇热电有限公司泉山区翟山、泰山及金山片区“汽改水”技改项目已由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以徐泉行审投备〔2023〕1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铜山县新汇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汽改水”技改项目泉山区主干线解放南路至泰山路工程管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工程规模:“汽改水”技改项目泉山区主干线解放南路至泰山路工程管材采购项目,主要针对泉山区主干线解放南路至泰山路工程施工标段采购管径为DN500的甲供材管材货物,采购管材长度约1600米,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2.1.2合同估算价:“汽改水”技改项目泉山区主干线解放南路至泰山路工程管材采购项目,约145.00万元。
2.1.3交货期:接到供货需求单10日历天;
2.1.4交货地点:铜山县新汇热电有限公司项目现场指定位置;
2.1.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达到或超过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可靠性及安全指标的要求);
2.1.6质保期期限:2 年(投标人投标时承诺期限高于本期限的, 以投标时承诺期限为准);
2.1.7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市政道路供热管网货物采购,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认可的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书面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