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新区热电厂循环利用再生水配套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兰州新区热电厂循环利用再生水配套管网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交易编号:A02-12620000224333349J-20240605-049432-6
项目编号:SZXRD-2024-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新区热电厂循环利用再生水配套管网工程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兰州新区实正鑫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招标人为 兰州新区实正鑫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自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与水循环利用中心,沿经十五路、纬四十八路、经五十一路、纬五十路南侧绿化带建设再生水管网约9公里,配套建设阀门井5座(兼设泄水阀、排气阀、闸阀)采用DN400聚乙烯PE100级塑料管,双管敷设。该项目主要为兰州新区热电厂配套再生水回用,确保城市污水综合利用,有效节约水资源且满足热电厂行业要求。
2.2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2.3本次招标范围:该项目自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与水循环利用中心,沿经十五路、纬四十八路、经五十一路、纬五十路南侧绿化带建设再生水管网约9公里,配套建设阀门井5座(兼设泄水阀、排气阀、闸阀)采用DN400聚乙烯PE100级塑料管,双管敷设等施工内容。
2.4计划工期:18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8月1日-2025年2月1日
2.5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要求申请人具有近三年(2021-至今)类似的施工业绩,以签订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3、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专业)证书,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5、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6、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如非项目负责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7、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均不得少于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资格预审合格后不允许更换。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 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9、根据兰州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项目参与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公告”的要求,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10、申请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