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瑞昌市南阳河防洪工程公告
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瑞昌市南阳河防洪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瑞昌市南阳河防洪工程,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南阳河上游河段。
2.2招标规模:本项目批复总概算1659.76万元,本项目总招标控制价为13193820.13元. 本项目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中小河流治理瑞昌市南阳河防洪工程,治理河道总长7.85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1.98km;护岸5.21km;拆除重建涉河堰1座,加固堰体3座,新建埠头2处;新建巡堤道路长0.57km。
2.3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单位验收);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控制价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控制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