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谷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鼓风机采购)公告
景谷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鼓风机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景谷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鼓风机采购)已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景谷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采购编号:0701-244003232520
2.2项目名称:景谷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鼓风机采购)
2.3项目概况:景谷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鼓风机采购),内容为磁悬浮鼓风机三台。
2.4磋商范围:景谷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鼓风机采购),磁悬浮鼓风机成套装置的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包括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验收。
2.6交货地点:景谷污水处理厂。
2.7质量要求: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符合设备技术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2.8质保期:质保期不低于1年,自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引起的问题,成交人应免费负责维修,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
2.9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并已落实。
2.10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5万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供应商报价金额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公布的采购预算,否则按否决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可以是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
3.2企业业绩: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项及以上(含2项)磁悬浮鼓风机供货业绩,并附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申请人若为生产企业的,提供以生产企业身份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以代理商或经销商身份签署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3.3服务及产品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