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秀山污水处理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秀山污水处理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秀山污水处理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秀山污水处理厂。比选项目资金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秀山污水处理厂现有公车3辆,为保证车辆使用安全,需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等。
2.2、比选范围:湖北程力重型特殊结构货车1辆/型号:程力威牌CLW5121ZBST4、日产皮卡1辆/型号:ZN1035U5K6B、红旗小型轿车1辆/型号:CA7180HA6T,对以上3辆进行定点定期检查,保养、维护维修及车辆配件的更换等作业。
2.3、地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秀山污水处理厂。
2.4、本项目合同的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并能够承担汽车维保等汽车相关服务和满足该服务项目要求内所有内容。(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3、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
(1)至
(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注:信誉要求第(3)项和第(4)项除提供承诺外,另须提供截图。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