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县金斗镇岩头村补水工程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威宁县金斗镇岩头村补水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19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620240004XJ
项目名称:威宁县金斗镇岩头村补水工程
预算金额(元):2491200
最高限价(如有)(元): 2491200;
采购需求: 威宁县金斗镇岩头村补水工程,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威宁县金斗镇岩头村补水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912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威宁县金斗镇岩头村补水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威宁县金斗镇岩头村补水工程: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 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的凭证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承诺 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 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承诺函);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 行声明);
(七)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